台貓主漁護署投訴備案涉盜竊港婦稱病拒自首 (港聞) 2019/02/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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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月初一名李姓港女涉在台灣偷取兩隻波斯貓並走私回港一案,餘波未了。由台灣來港的貓主張小姐,前日在中區警署報案後,昨日再前往長沙灣漁護署助查,但李姓港女至今仍以健康及精神狀況欠佳為由,拒絕錄取口供,擺出不合作姿態。   張姓貓主日前抵港,前天由友人陪同下到中區警署報案,案件列求警調查。昨晨十一時許,張姓貓主前往長沙灣道政府合署五樓漁護署,向該署投訴及調查部門人員助查,一直逗留至下午五時許才離開。據知,她主要交代失貓的經過。   臨進入該署前,張女士大吐苦水,指涉案李姓港女多番託辭稱病,未往自首,更一度意圖自殘。 被偷兩貓須觀察半年   張小姐曾表示,早前曾一連三天收到李女短訊致歉並稱會投案,後又稱抱恙入院,惟張小姐發現她翌日已出院。張小姐指,尋回的一對波斯貓健康良好,接受打針檢疫後,須等候一百八十天觀察期才可返台,即約半年左右,張女士想起人貓分離,不禁以紙巾拭淚。   漁護署仍未聯絡上李小姐,前日署方回覆本報指會繼續密切並再聯絡疑涉案人士,如發現任何違法行為,本署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。根據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規例》,違法進口活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及監禁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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